馬經理(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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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特別整理了近日聚惠企業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網友熱議的業內問題與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問題對你有所幫助~“全文約1200字,閱讀完約2分鐘”
Q: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供應商,能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么?
A:應該限制或者禁止。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Q:政府購買服務,必須是先有預算然后再購買嗎?
A: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應當在既有財政預算中統籌安排。購買主體應當在現有財政資金安排的基礎上,按規定逐步增加政府購買服務資金比例。對預算已安排資金且明確通過購買方式提供的服務項目,按相關規定執行;對預算已安排資金但尚未明確通過購買方式提供的服務項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轉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法律依據為《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Q:一個供應商用兩個品牌來投標屬于聯合體投標嗎?
A:不屬于。是否屬于聯合體應當以《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四條來界定,即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
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政府采購的,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均應當具備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并應當向采購人提交聯合協議,載明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義務。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就采購合同約定的事項對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Q:投標單位可以看別家投標文件的投標文件嗎?
A:不可以,涉嫌損害其他投標人的權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明確,投標人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惡意串通,不得妨礙其他投標人的競爭行為,不得損害采購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在評標過程中發現投標人有上述情形的,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其投標無效,并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Q:政府采購項目要公示中標人地址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A:需要公示中標人地址。根據財政部19號令規定,中標公告中應當包括下列內容: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采購項目名稱、用途、數量、簡要技術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定標日期(注明招標文件編號);本項目招標公告日期;中標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金額;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法律依據為《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