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經理(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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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加拿大政府官方發布消息稱,應美方要求已于上周六(12月1日)逮捕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孟晚舟為華為創始人任正非的長女。美方給出理由為孟晚舟“涉嫌違反美國對伊朗的貿易制裁”。
華為官方對此回應稱,孟晚舟沒有任何的不當行為,相信美、加法律體系最終會給出公正的結論。華為還強調,一直遵守業務所在國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包括聯合國、美國和歐盟適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法規。
孟晚舟最近一次公開演講是今年10月,在泰晤士高等教育與新加坡國立大學聯合舉辦的學術峰會上,她就科研如何推動產業創新,作了《從象牙塔到燈塔》的英文演講,與全球300余位大學校長、副校長交流了華為研發的實踐經驗。
對此,中國駐加拿大使館發言人表示,加拿大警方應美方要求逮捕一個沒有違反任何美、加法律的中國公民,對這一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中方表示堅決反對并強烈抗議。中方已向美、加兩國進行了嚴正交涉,要求它們立即糾正錯誤做法,恢復孟晚舟女士的人身自由。我們將密切關注事態發展,采取一切行動堅決維護中國公民合法權益。
縱觀整個事件,美國因為制裁伊朗而對一個在加拿大的中國人進行扣留并尋求引渡,是什么將這些乍看起來風牛馬不相及的因素聯系在一起的呢?答案就是美國法院的長臂管轄原則(long—arm juridiction)。長臂管轄意在維護美國利益最大化,但違背國際法早在1945年,在國際鞋業公司訴華盛頓州案中,美國法院確立“長臂管轄”原則。但實際上,美國法典中并沒有相關定義。美國最高法院有關對人管轄權的判例,其雖偶有提及這一措辭,但并未認可過長臂管轄權這種管轄權類型;其在美國民事訴訟中也并非一種獨立類型的管轄權。
不過經過一系列案例,這種實踐做法正在得到加強。“長臂管轄”原則可以理解為:美國法院根據長臂法案的授權,依據“最低限度聯系”原則,在非居民被告與法院的聯系滿足美國憲法正當程序條款所要求的最低聯系時,對非居民被告行使特別管轄權或者一般管轄權所形成的管轄權范圍擴張的效果。
所謂“最低限度聯系”主要取決于兩點:被告是否在法院地從事系統的和連續性的商業活動;原告的訴因是否源于這些商業活動。至于被告是否在法院地實際出現,則無關緊要。
在本案中,孟晚舟女士盡管身處加拿大,但由于她所在的公司與法院地有所謂的“最低限度聯系”,該地區法院依此積極尋求對她的指控。如需了解更多內容關注我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