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經理(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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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又稱法人代表。外資企業法人變更時需要哪些材料?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根據法人變更條件確定外資企業變更同樣需要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1〕第3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1995〕第6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1995]第6號)
4、國家工商總局、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關于外商投資的投合同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的通知》
5、《國務院關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7、國內其它有關法律、法規。
外商投資企業的業務范圍不涉及銀行、保險、證券等特殊行業的,變更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30日內還需向原審批機關(商務部門)辦理變更手續。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